Saturday, March 3, 2012

我的華麗皮囊 + 無數插播。

這是近期內第二部看完之後,腦袋裡會不自覺浮現Brian Molko身影的電影。上一部是David Fincher執導的《The Girl with the Dragon Tattoo》,當時就覺得Lisbeth Salander很適合他演(看瑞典版電影就完全不會有這感覺耶);這次是Pedro Almodovar的《The Skin I Live In》,Vincente/Vera如果由他來演,男女角色他都應該可以勝任有餘。

《The Skin I Live In》我喜歡邁克譯的《我的華麗皮囊》,聽起來就是更透著艾慕杜華的無邊奢華壯麗荒誕。從《Law of Desire》的青春少年演到這次的中年男子,Antonio Banderas演的Robert仍是罔顧遊戲規則的角色。妻子與兄弟私奔,因意外毀容,無法接受自己而在女兒面前跳樓自盡。飽受驚嚇的女兒因而患上抑鬱症,初次學習參與社交活動偏遇上漂亮少年Vincente,遭遇強姦再受打擊,最後走上和媽媽一樣的路。身為外科醫師的父親為替女兒報仇,找來Vincente,囚禁他,將他當成自己研究課題的實驗者,為他動變性手術,將他變成和妻子同樣容貌的漂亮女人,最終無可避免地愛上他。每個人有自己的故事,Robert的管家Marilia實際上是他的生母,為兩個兒子的各別境遇痛心並擔驚受怕。Vincente是一個浮躁少年,因為一次衝動將一輩子的命運重寫,每個人的每一分鐘都可能發生將人生徹底顛覆的事。

從開始看電影追隨艾慕杜華至今,起初為畫面的絢爛繽紛興奮,從他的角度學習欣賞堅強樂觀的漂亮女人;如果曾經懵懂尋找過道德底線的存在,到懂得為自己設下一道不受外界干擾的原則,我越來越孤僻也越來越適應在別人的遊樂場裡演一個角色,從青春期對什麼都質疑的態度,到精神分裂,到人神合一真的需要很多的時間與修煉。這一路有艾導電影做為沿途風景,華麗灌溉之餘也打穩處世態度所需地基。有那麼嚴重嗎,潛移默化有時效果真的挺大的,當然不止艾慕杜華,同個世界裡的精華就算沒法完全吸收至少也被沾染過。

《The Skin I Live In》沒有大情大性的喧嚷興奮,乾淨明快流暢漂亮之餘繼續超脫想象出其不意,像一則隨時可能在你我身邊悄悄發生的故事。鄰家兒子什麼時候忽然變成了漂亮女孩兒,和店裡那美麗的女同志有沒有發展的可能呢,故事不管有沒有被揭穿,人們茶餘飯後的話題依然可以被延續。



今天中午讀楊凡導演的《楊凡時間》,對當中一則小事印象很深刻:當楊導仍不是楊導而是臨演,有個漂亮女生朋友偶爾送他上下班,有個習慣會自說自話。讓我念念不忘的原因是,是不是許多人都會有這樣瑣碎但總讓人難以啟齒的小習慣呢,總有些無法根絕的惡習,你懷疑說出來也許會讓人覺得自己精神異常而永不說出口,但會默默自卑。強迫症也許是許多類似症狀的共同原因,那不罕見,我們都需要更坦然面對。



我知道我寫得很散很細碎,我正在想擺脫一些什麼。已經兩個星期沒好好看一部電影,那種XXX堅持多久每天看一部電影並寫筆記的毅力故事很顯然並不適合我,也無需再自我規律了吧。比較常發生的其實是忽然掉入對某件事某個人的迷戀中,然後全神貫注追蹤一切,將曾經深愛過的其他物件統統放在一邊。沈迷到一個境界,會連發現大家同一個星座都快樂老半天。可惜這種感覺越來越少,少得開始連自己都懷疑是否已經失去再度愛人的能力。

繼續我漫無邊際的插播:親愛的你在看我寫的嗎,今天看這電影時收到你的信息,其實我想說我喜歡你這樣,沒事找我扯些什麼都好,我在陪你,你也在陪我。你和我都懂,要找到彼此能懂的同樣頻道的人真的很難,有你,我真的感恩。雖然還是會心痛,但沒辦法之下我也只能默默希望你趕快變堅強趕快遇上好人好事讓這一切不開心的事趕快變成將來咱們話當年的話題。還有我真愛你的畫,我真的仔細在研究深藍色天空裡一抹一抹的淡藍和白色,層層疊疊的複雜天空,構築我們世界的每一道色彩都得來不易。


Saturday, February 25, 2012

記起BEYOND2件事

微博上見黃貫中當年甩吉他的姿態,想念當年年少氣盛的BEYOND四子,上YOUTUBE找LIVE重溫。看了幾首,又忽然記起當年我確實買過他們演唱會的VHS。

記得每年年尾香港樂壇某頒奬禮(叱吒?勁歌金曲?)有個最受歡迎組合獎,多年都是草蜢得金BEYOND得銀(家駒過世後幾年,BEYOND得金,但當時已經有點覺得沒有所謂)。當年年紀太小不懂遊戲,但記得做為草蜢粉的媽媽總是很得意眼光比我準。後來兩次學吉他,第一次從學彈notes開始,學Richard Marx學西班牙曲之餘唯一學的流行曲就只有BEYOND。相較之下第二次那個簡直是在混在隨便刷吉他,難怪後來朋友們提起那老師語氣都沒帶多少尊重。

第一首練的BEYOND歌:



當時最愛:



那麼多的美好時光在往昔,能記起的只是勉為其難的碎片,我真將我的腦細胞謀殺太多-真不該浪費在那些無聊瑣事上。

Friday, February 24, 2012

The Wire, July'01

幾經轉折終於到手的2001年《THE WIRE》。
言辭有限下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東西實在太多,我發圖總可以吧,圖能傳達的信息量總該多一點。


2001,聽起來其實不是太久遠的年代,但整本雜誌的視覺上就是精緻得幾乎可用古典來形容,那排版那字體那保存得宜的十年歷程..
2001年7月,封面上印著的日期有沒有想過自己其實可以成為時光機,問,當時你在哪裡?我呢,我記得我應該正在K城某角落的老鼠洞裡安靜地建立一坐古羅馬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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